2008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个人)主持人项目须知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的要求和安排”,现将主持人
(个人项目)的参赛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3月10日—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少年宫群文部(南开区东马路94号),联系方法:27353486。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加盖照片骑缝章。
2.报名表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填写;必须准确、工整的填写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班级、地址、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电话;报名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3.选手交回报名表时交报名费、领参赛证。(参赛选手须认真阅读参赛证背面的参赛须知)
4.报名费:小学组乙组(4-5年级):30元/人;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50元/人。
(报名后不退费)
5.因展演比赛赛期跨越应届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比赛组别会发生变化,故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6.本次比赛不提倡集体报名,个别需要集体报名的需向展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负责将比赛的全部具体事宜认真、耐心地向学生解释清楚,批准后可组织报名工作。
四、参赛内容:
1.基本语言素质展示:各组别参赛选手以“展望天津 共创未来”或“和谐家园新天津”为主题,可以广泛选材,用不同的语言形式(如朗诵、演讲、主持)进行语言素质展示。用时不得超过2分钟(此项目参赛选手自行准备作品,必须脱稿,初赛进行展示)。
2.模拟主持:参赛选手任选一类板块进行模拟主持(如新闻类、娱乐类、体育类、知识类等)用时不得超过2分钟(此项目参赛选手自行准备作品,必须脱稿,初赛进行展示)。
3.现场即兴能力的展示:参赛选手现场抽取题目进行现场即兴语言展示,语言形式为主持或报道,要求语言通顺,声情并茂。用时不得超过1分钟(决赛进行展示,采用现场抽签进行)。
4.文化知识素养展示:参赛选手现场抽签进行文化知识类问题解答,用时不得超过1分钟(决赛进行展示,采用现场抽签进行)。
五、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参赛证提前30分钟到少年宫报到并进行抽签,领参赛号,并依次上场参赛;开赛前选手未到者允许补抽,比赛开始后选手未到者不予补抽,按弃权论。
2.参赛选手必须在指定赛场比赛,以参赛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比赛现场不公布成绩;比赛结束后立即离开比赛现场。比赛选手之间,不得调换场次,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3.参赛选手必须统一佩戴参赛序号,上场只报抽签顺序号,不得做自我介绍,不得穿戴有学校标志的服装参加比赛。
4.参赛选手初赛用时不得超过4分钟,决赛用时不能超过6分钟,如超时评委有权打断。比赛一律不准用音乐伴奏。
5.参赛选手必须背诵参赛作品,否则一律按零分计算。
6.比赛分初赛、决赛(根据各组别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设置决赛)。
初赛时间:4月1日—3日(详见参赛证)
看榜时间:4月13日;看榜地点:天津市少年宫群文部(或登录少年宫网站 www.tjcp.com.cn)
六:奖项设置:
1. 此次展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优秀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人数的35%。
2. 如本次展演参赛节目的水平未达到奖项标准,奖项可空缺。
注:对于比赛成绩有异议者,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组委会设专人予以办理并书面回复,申请查分者需交50元查询费,如发现计分错误即更正并退还查询费。
七、比赛未尽事宜请与天津市少年宫群文部联系。(联系地址:南开区东马路94号)
承办单位:天津市少年宫
联系电话:27353486
2008年2月22日